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局行政审批局,省特检院,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持证单位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许可规则、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度许可或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执行,许可规则规定的资源条件、质量体系、工作质量的保持情况。
2.陕西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上人员库建立及人员填报情况。
三、监督检查时间
2025年7月至9月
四、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为保证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省局组织开展证后监督检查任务的落实,监督检查组组长由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担任,省特检院负责委派技术专家。
(二)被检查单位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委派持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2人到现场参与检查工作,与省局参加的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完成本次监督检查各项工作。
(三)检查安排由各监督检查组提前1天通知监督检查对象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和被检查单位。
(四)各检查组可对所检查辖区委托市局许可的对象(2024年度)随机进行证后监督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合理选派监察人员,认真开展现场检查。此次证后监督检查对象应避免与各地市场监管局常规监察对象的重复。各地市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或送达承接特种设备许可业务的行政审批机关。
(二)各地在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如实反映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检查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等要求。
(三)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按规定监督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资质。所有整改报告、相关整改材料及后续立案查处情况应书面报送省局。
(四)省特检院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为本次证后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证后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参与人员应密切配合,尽职履责,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报告应至少包括监督检查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解决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附件(检查记录表、企业整改报告)等内容,并由组长签字确认,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报告报省局。
(五)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局将适时通报证后监督检查情况。
联系人:边昭福,电话:029-86138353,邮箱:473772876@163.com。
附件: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分组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检查记录表
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检查名单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